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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须知



    根据交通部2006年颁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凡持有我市核发并有效的旧版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证、押运员证的人员,应当自2007年11月10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持我市核发的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到原发证运输管理机构填表。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持我市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凡在2007年3月1日之后培训领证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市道路运输协会补发培训结业证书后直接换发新证,在此之前取得从业资格的,应当经过市道路运输协会短训合格后才能换发新证。
    三、换发新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旧版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的身份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5、本人有效的道路运输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四、对市区从事出租客运并持有旅客运输-出租类别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换证工作统一安排从2008年4月开始。
    五、凡年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不再换发从业资格证。

                                                                             2007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换证表
换证程序示意图
换证所需提交材料
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