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宁交法[2003]24号 各区县交通局、各有关执法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交通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方便群众,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推行行政处罚法定化,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有关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市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简称《自由裁量标准》),内容包括公路路政管理和养路费征收、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驾培市场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航道航政管理等,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尺度。现将该《自由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海事(包括船舶检验)方面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将另行制定。 附件: 一、交通行政执法处罚依据 二、《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二OO三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