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防止环境污染,保障车辆安全,推进南京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清除路边非法修车点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秦淮区辖区下列行为均属本次清理范围: 1、无机动车维修许可证承修车辆的; 2、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修车、影响居民出行和车辆行驶安全或者陈设、堆放配件、污染路面等实物以及擅自占道设置广告的; 3、机动车配件经销者没有取得机动车维修许可证以提供免费安装、免费调试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二、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修车者必须立即停止维修活动,并自行拆除、清理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设施、场地及宣传广告。 三、 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对无机动车维修许可证从事维修活动的,或者承修报废车辆、利用配件拼装车辆的,将依法暂扣报废车辆、拼装车辆、配件、设备、仪器等,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对违法占道停车的车主和驾驶人依法给予处罚;南京市秦淮区行政执法大队对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修车污染路面的,清除招揽业务的实物和广告,并依法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