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关于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及开展道路运输业户、车辆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纳入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和搬运装卸业管理,已领取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已领取本市《道路运输证》的汽车均在换证、审验范围;持有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一并纳入此次审验范围。 二、换证审验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止。换证期间,新旧版道路运输证件同时有效。逾期不参加换证、审验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业户和车辆的具体换证、审验程序要求以及需携带的资料等请向辖区运管所咨询或登录交通行政执法公示网站(www.zfgs.gov.cn)查询。 本通告内容已在2006年4月1日《南京日报》A2版刊出。 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