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 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 | 建安工作量 | 0.8‰ | 宁财综[2002]172号、宁价费[2002]424号 |
(二)收费地点 南京市珠江路63-1号19楼 联系电话:83194569 (三)缴费携带资料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招标前填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 文件送南京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申请手续。 1、立项后、招标前提交《交通建设工程注册登记表》。 2、招标期间提交 (1)参加竞标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说明、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2)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和参加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说明、质量自检体系、人员名单及 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设计。 (3)参加竞标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说明。 3、开工前提交 (1)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 (2)交通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表。 (3)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施工合同副本、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合格证(复印件)。 (4)监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监理合同副本、监理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合 格证(复印件)、监理工作计划。 (四)缴费程序 1、质监站在收到质量监督申请及附件后,对申请书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检查,了解现场情 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是否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 2、当现场情况与申请资料相符,且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时,质监站拟定监督大纲,签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同时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