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办事指南>>>规费征收 |
 |
| 水路运输管理费 |
|
(一)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 | 1、水路货运 | 吨、月 | 1.2元 | 苏价费[1994]80号、苏价费[1997]350号、宁价费[1995]6号 | | 2、水路客运 | 客位、月 | 0.3元 | | | 3、水路运输(按营收计征的) 营业收入 1.50% |
(二)收费地点 单位名称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高淳县交通局 | 航管所规费征收窗口 |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62号 | 南京市航运管理处 | 南京交通政务大厅 | 江东北路420号 | 南京市航运管理处 | 南京交通港口水上行政执法基地 | 上元门永青寺1号 |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局 | 江宁区航运管理所 | 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中路109号 | 南京市六合区交通局 | 六合区航运管理所 | 六合区雄州镇龙津路75号 |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 | 沿江交通局航管所 | 南京大厂葛关路629号 | 浦口区交通局 | 水路运政征收点 | 浦口区临江路6号 | 雨花台区交通局 | 雨花航运管理服务大厅 | 共青团路294号 | (三)缴费携带资料 1、运输管理费上期缴纳的凭据等资料; 2、船舶类别等相关资料; 3、用于缴纳运管费的支票或款项。(四)缴费程序 1、审查前期规费。开票员查验前期缴讫证或规费征收台帐。缴费超过规定期限者,按照规定征收滞纳金。 2、开具票据。开票员审查无误后,即可开具票据。 3、收款。收费员按照打印微机票金额收取现金、转帐支票或经营者自行办的银行进帐手续,并在票据上加盖“收费专用章”及收费员章。 4、交证。收费员将规费票据的收据联和缴讫证联付给经营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