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 | 船检、港监费 | | | | | | 1、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 按文执行 | | | 计价费[1998]800号 |
(二)收费地点 收费单位名称 地 址 业务受理电话 监督电话 南京市地方海事局 下关热河南路154号 58831179 58806409 江宁地方海事处 江宁县东山河滨北路 52192290 58806409 溧水地方海事处 溧水县宝塔路1号 57214464 58806409 高淳地方海事处 淳溪镇固城湖北路62号 57351918 58806409 六合地方海事处 六合县龙津路75号 57758325 58806409 (三)缴费携带资料 办理船舶检验业务: 1)有关船舶检验申请书 2)船用产品及设备合格证书。 3)船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其他港监业务: 1)办进有关业务的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登记证书 3)船舶检验证书 4)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 5)港监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缴费程序 1)船检科、船务科等业务科室根据船检、港监业务,测算业务量并开具船检、港监缴费通知单。 2)财务征收科设在办证中心的征收人员审查缴费通知单:符合收费标准,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3)如符合标准,则如数收取相应规费。同时将发票联、交讫联交于客户。 |